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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古城内发现明代纪年城砖

admin admin 2018年04月13日 新闻 我有话说(0人讨论) 1196次浏览

  大同晚报讯(记者 崔莉英 刘波)近日,市文物局文物监察大队在大同古城内发现了带有各种文字的城砖,出土的城砖约百余块,主要是明洪武四年、明洪武五年烧制的。

  这批出土的城砖为长方形青灰色条砖,长39至42厘米、宽20至21厘米、厚10.5至12厘米,重量17.8至19.5公斤,砖上的铭文为楷书、隶书,阳文竖排。一行记年月日,一行记地、记号或记人,而且繁体字和简体字同时出现,说明此时部分简体字已在民间普遍使用。其中有一块左侧印文为“洪武四年陆月”右侧为“官自造”。另一块城砖左侧为“右衞汤兴罚砖”,右侧为“洪武五年五月”。还有一块左侧写着“大同县仁字壹號”,右侧为“洪武五年二月”,另有一块左侧写着“大同府智字陆號”,右侧为“洪武五年四月”。有一块没有纪年,只写着“馬军号”,这个“号”字为简体字,三个字外加有单边框,似为戳记。

  这些城砖上的文字代表了什么?又为什么要在砖上面印有文字或者盖有戳记呢?市文物局文物监察大队负责人高峰向记者解释了这批出土城砖文字的意思。明代一朝,法律森严,城砖作为战略物资备受重视。城砖的质量好坏关系到城池的安危,责任重大。城砖的生产除了官家窑厂自制外,还得指定一些信得过的窑厂并监督烧制,窑厂出品的城砖定要钤上印迹,标明年代、地址、窑厂名称、窑户姓名及工匠姓名,以便追溯有据,城砖上的文字具有追查责任的功能。从这批出土的城砖看,其中既有官方窑厂烧制的城砖,这些城砖带着“官造”和“官自造”款印文,城砖形制规整,材质优良。像带着“馬军号”“右衞”字样的城砖应是当时戍守大同的卫所军人烧制或者他们出资烧制的。像“右衞汤兴罚砖”,其中的汤兴应该是人名,罚砖是对制砖质量不合格者或因罪受罚之人采取的一项处罚措施,罚其出资烧制城砖。像“仁字壹號”“智字陆號”应是不同制砖窑厂的标识。像“壮士肆号”“勇士伍號”应是军队的军人参与了城砖的烧制。高峰告诉记者说,印文是古代对手工作坊的一种责任标记,北魏时出土的瓦件上就有,主要是以此来约束匠人或捐砖人,保证烧制质量。

  据了解,明朝初期,官府对大同城池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筑。这些修筑主要是出于防御目的。明代,最早关于大同城修建的记载是洪武四年。《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1371)二月丙辰,“忠又请以蔚、忻、崞三处民丁与军士协力修浚大同城堑,从之。”之后,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又有:“是月,筑大同城”。其中的“忠”指耿忠,洪武四年正月,耿忠被任命为大同都卫指挥使,为当时大同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大同城最早在洪武四年由都卫指挥使耿忠主持修建。正德《大同府志》还记载:“洪武五年,大将军徐达因旧土城南之半增筑。”这批印文城砖的发现,极大地丰富了明代大同城考古资料,也佐证了明代洪武年间,大同城的修筑既有官府之力,也有留任地方的军事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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